
近年来,安溪法院立足于教育与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积极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全面加强涉少审判工作,切实贯彻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秉持柔性司法,坚持“教育为主,惩教结合”原则,全面贯彻庭前社会调查制度,实行圆桌审判,营造出宽松和谐的庭审氛围,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加大对未成年被告人非监禁刑适用力度,坚持适用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分案审理等机制。二是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把握适用缓刑制度,除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外一律不得适用缓刑,并在量刑情节上予以顶格判处。始终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有效地震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三是依法维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各类民事案件,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有效防范涉诉未成年人失爱、失教、失学。对于被害人涉未成年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事关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案件,注重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